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2023-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中钢转债”赎回登记日:2023年10月30日

2. “中钢转债”赎回日:2023年10月31日

3. “中钢转债”赎回价格:100.3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6%,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4. 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3年11月3日

5. 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3年11月7日

6. “中钢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25日是“中钢转债”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中钢转债”简称将变更为“Z中转债”,2023年10月25日收市后“中钢转债”将停止交易。)

7. “中钢转债”停止转股日:2023年10月31日(当日起停止转股)

8. 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9. 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10月3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中钢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中钢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中钢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0.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10月30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中钢转债”,将按照100.3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中钢转债”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国际”)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中钢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中钢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中钢转债”基本情况

1. 可转债发行及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1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公开发行了9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万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9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4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29”。

2. 转股期限

“中钢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25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9月2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3月18日)止。

3. 转股价格及历次调整情况

“中钢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03元/股,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4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30日,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4月30日起由原来的6.03元/股调整为5.89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9月24日,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9月24日起由原来的5.89元/股调整为5.79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19683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0日,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5月20日起由原来的5.79元/股调整为5.64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19996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10月19日,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10月19日起由原来的5.64元/股调整为5.54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50613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6日,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6日起由原来的5.54元/股调整为5.29元/股。

4.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触发赎回的情形

自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9日期间,公司A股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中钢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29元/股)的130%(即6.88元/股)的情形,“中钢转债”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中钢转债”赎回价格为100.37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即100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0.6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3月20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10月3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225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60%×225/365=0.37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7=100.37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10月30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钢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中钢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 “中钢转债”自2023年10月26日起停止交易。

3. “中钢转债”自2023年10月31日起停止转股。

4. 2023年10月31日为“中钢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10月30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中钢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中钢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 2023年11月3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3年11月7日为赎回款到达“中钢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中钢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中钢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 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2686202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中钢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中钢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即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中钢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 “中钢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 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中钢转债”的核查意见》;

5.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