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23-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14.62元/股调整为14.61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0,519,835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0,533,881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其调整修订后的发行方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具体条款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2023年8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二)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0,519,835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二、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36,134,976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61,349.76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0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10月11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4.62元/股调整为14.61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0,519,835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0,533,881股(含本数)。其中,各认购对象的调整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