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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95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10月30日下午14:30在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2023年10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1)提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7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证券部

联系人:彭超、原秋玉

联系电话:0391-2956992

联系邮箱:dfdzq@dfdchem.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407;投票简称:多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投票表决,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93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聘任2023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存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由原聘任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的原因: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慎重考虑,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着良好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有关事项鉴证工作等。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

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姓名张新发,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王佳彤,2019 年 3 月加入大华从事审计工作,2021 年 11 月取得了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近三年负责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数量为 3 家;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数量为1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刘文豪,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10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从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致同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审计机构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慎重考虑,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致同、大华就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更换事宜进行了事前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致同及大华均知悉本事项且确认无异议。致同、大华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董事会对致同前期对公司在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制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年限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评估后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 充分恰当,符合相关制度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大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92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部分子公司之间股权划转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部分子公司之间股权划转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划转概述

为优化组织管理体系,提高经营效率,公司现对同类业务进行战略重组,将所持有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氟金和”)67%的股权有偿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白银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银中天”),以增加对白银中天的投资。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白银中天将持有盈氟金和67%的股权,多氟多不再直接持有盈氟金和股权。本次股权划转变动如下图所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内部股权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变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划转标的基本情况

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0MA761A3Y54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田年益

4、注册资本:21,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06月07日

6、住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工业园区欣盛路南侧(石嘴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欣盛街9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东情况:多氟多持股67.00%,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00%。

9、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8,420.98万元,净资产为33,470.8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60,889.32万元,净利润为-944.35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为74,401.61万元,净资产为32,051.63万元;2023年1至6月营业收入为31,140.95万元,净利润为-1,441.2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盈氟金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划入方的基本情况

白银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071273685XP

2、成立时间:2000年01月03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东大街850号

5、法定代表人:田年益

6、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仅限硫酸的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氟化氢(无水)、氟硅酸、氟硅酸钠、有水氢氟酸、氟化锂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多氟多持股100.00%。

9、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6,173.88万元,净资产为53,198.4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03,728.00万元,净利润为6,936.62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11,220.97万元,净资产为58,371.52万元;2023年1至6月营业收入为100,574.78万元,净利润为5,163.1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白银中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本次股权划转前后,白银中天的股权架构如下:

四、股权划转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截止2023年9月30日,多氟多持有盈氟金和67%股权的账面净值为153,329,364.64元。

2、截止2023年9月30日,白银中天注册资本20,000万元,盈氟金和注册资本21,000万元,经多氟多、白银中天同意并确认,按多氟多在盈氟金和所享有的实收资本份额14,070万元(21,000万元*67%)作为本次在白银中天新增的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为153,329,364.64元。

3、经各方一致同意:多氟多将其持有盈氟金和67%的全部股权以153,329,364.64元的价格划转至白银中天,白银中天以股权支付的方式向多氟多支付本次的划转款,即白银中天新增注册资本14,070万元,由多氟多全部认购并进行股权支付。股权支付完成后,多氟多对白银中天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加153,329,364.64元,并认购白银中天新增注册资本14,070万元,白银中天获得盈氟金和67%的股权。

五、股权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白银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1、多氟多本次股权划转系其控制的子公司股权架构进行调整,本次股权划转不形成任何利得,多氟多将股权划转后,被划转企业原有管理模式不变,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其原实质性经营活动,无职工分流之需要。

2、各方一致同意:乙方新增注册资本的工商备案登记完成后(具体以乙方出具最新的营业执照之日为准),即视为乙方完成本次股权划转的划转款项的支付,同时视为甲方完成对认购乙方新增注册资本14,070万元(对应出资价款153,329,364.64元)的出资义务。

3、标的股权完成工商过户后,甲方将继续在各方面支持被划转企业的发展。

六、本次股权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是基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架构的调整,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促进业务融合与协同发展,明晰公司战略布局及各业务板块职责,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本次划转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94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造成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拟进行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应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200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此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从1,193,534,779元变更为1,193,488,579元。鉴于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91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2日上午10: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3年10月2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相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3年10月13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90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日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12日上午9: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下属部分子公司之间股权划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23年10月13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下属部分子公司之间股权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2、《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23年10月13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23年10月13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4、《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23年10月13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5)。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