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3-055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16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月度担保金额合计15.14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598.14亿元,主要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月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09亿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3年9月,因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农民工工资保函等,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15家子公司提供15.09亿元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1家子公司提供0.05亿元的担保,合计担保15.14亿元。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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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19、临2023-021和临2023-03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023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合计1,056.86亿元,其中为71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048.64亿元,为3家联营合营企业提供担保8.22亿元,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被担保人宁波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宁波都市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宁波中心大厦项目公司,公司持股40%。公司董事、总裁叶卫东,总法律顾问许海峰兼任该企业董事构成公司关联方。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临2023-019公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1个月~8年;
(三)担保金额:合计15.14亿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598.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84.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及其子公司存续对外担保为24.39亿元。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