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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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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及时登记汇总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如实填报了《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信息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8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该8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之前或该等核查对象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1、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2、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情形。

3、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的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10幢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3日公告,会议资料于2023年9月29日发布,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袁崇伟先生负责,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夏隽杰律师和佀荣天律师现场见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推举孙远先生、郑星月女士作为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周洁娴女士、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视频接入)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第四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隽杰、佀荣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