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3-037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3年10月1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外部董事刘冉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云鹏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为保证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办理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同意公司为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该贷款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临2023-038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延长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根据《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综合考虑当前证券市场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现状,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0月15日。具体事项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的公告》(临2023-039号)。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通过《关于变更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变更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将持股计划管理模式变更为公司自行管理,由公司开立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现资产管理人代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未变现股票,并由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的公告》(临2023-039号)。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3-040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事项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42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58 证券简称:银座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8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为授信额度1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办理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本公司拟为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该贷款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全票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此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清龙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66号银座大厦C座
注册资本:70,030.54万人民币(全部为本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主营业务:商品零售和批发
成立日期:2008年03月28日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的加工、批发兼零售;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零售卷烟、雪茄烟;食盐、畜牧盐零售;国内版图书零售;音像制品零售。(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针纺织品、钟表眼镜、服装鞋帽、办公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汽车配件、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及象牙制品)、家具的销售及相关设备的维修;珠宝首饰的加工零售;国内广告业务;备案范围内进出口业务;会议、展览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停车场服务;日用品的批发零售;黄金的加工、零售;文化用品、化妆品、水产品、机械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出租、进出品业务;商业管理、咨询;开办市场;市场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及咨询;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代理记账服务;策划创意服务;清洁服务;摄影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贸易代理;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211,717.41万元,净资产57,288.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94%。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保障其业务持续和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被担保方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审议本次担保的董事会会议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700万元(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100%控制的子公司),其中为青岛银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申请的贷款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3.37亿元,为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担保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0%。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自开业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资信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3-039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及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于变更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0月15日;同意将持股计划管理方式变更为自行管理,同时增加根据持有人申请为其提供过户到个人证券账户的机制,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3日、2020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持股计划委托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北信瑞丰基金-银座股份员工持股计划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对标的股票的购买、出售等进行管理,双方已签订资产管理合同,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于2021年3月26日完成股票购买,累计买入24,205,950股,股份占比约4.65%,成交均价约为7.0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情况
1、根据《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3年10月15日届满,综合考虑当前证券市场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现状,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0月15日。
2、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原资产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变更为公司自行管理,由公司开立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现资产管理人代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未变现股票,并由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本次变更涉及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一并相应修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延长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于变更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认为本次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且已经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延期及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3-040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深入推动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切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党的组织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第六章原为:党的基层组织
第一百二十三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经中共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批准,设立中共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共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人选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审批。公司党组织关系隶属中共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党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通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公司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通过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通过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建强企业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证;通过抓基层打基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群众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正风肃纪、防范风险。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公司党委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边界,将公司党委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置、工作任务、经费保障纳入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建立党委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公司党委决策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党委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现修订为:第六章 党的组织
第一百二十三条 根据《党章》规定,经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按照管理权限配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为5至9人,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纪委书记1人。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审批。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党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推动公司担负职责使命,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公司党的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八)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委对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严格把关,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理层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
第一百二十八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
公司对章程做出上述修改后,相应的章节、条文序号依次顺延或变更。除以上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修改内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的修改。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3-041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23年10月1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元忠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延长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0月15日。
二、通过《关于变更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已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58 证券简称:银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银座大厦C座19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日
至2023年11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董事会公告刊登在2023年10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全部议案内容将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其他股东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二)登记时间:2023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30
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银座大厦C座19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6960688
联系传真:0531-86966666
联 系 人:徐宏伟、李亚莉
邮 编:250063
(三)注意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四)法律见证
拟聘请有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