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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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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结果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3-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9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结果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集科技”或“公司”)股份5,438,545股,占公司总股本7.28%。

上述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公司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于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10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因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国家集成电路基金的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3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10月13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已减持1,888,664股,减持股份数量已到达公司总股本的2.1425821%,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 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股比例减少至4.9999996%。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表持股数量与持股比例均为减持计划公告时的持股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1、“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均按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及价格填列。

2、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完成30.3975万股股权激励股份归属,总股本增加。故“当前持股数量(股)”、“当前持股比例”为按照转增后总股本计算填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40918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楼宇光

注册资本:9,872,000万元

经营期限:201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权益变动情况

(1)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于5月4日至7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300,160股,持股比例下降1.4113514%。

(2)2023年7月13日,安集科技完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登记工作的登记工作,完成合计30.3975万股归属并上市流通,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集科技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减少0.0158277%。

(3)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10月13日,首期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141,369股,持股比例下降0.1426954%。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合计减少1.569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4,953,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6%。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当时总股本75,974,210股计算,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99,070,448股计算。

四、其他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减持公司股份行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集科技

股票代码:6880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持股比例

签署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集科技”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集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安集科技外,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2023年3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首期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67,541股,即不超过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减持股份预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991,4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57%,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953,5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于5月4日至7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300,160股,持股比例下降1.4113514%。

2、2023年7月13日,安集科技完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登记工作的登记工作,完成合计30.3975万股归属并上市流通,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集科技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减少0.0158277%。

3、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10月13日,首期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141,369股,持股比例下降0.1426954%。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合计减少1.569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4,953,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6%。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当时总股本75,974,210股计算,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99,070,448股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安集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首期基金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所示: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董事长:楼宇光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点: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东路5001号金桥综合保税区T6-5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