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7
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提前5日以书面、通讯等方式发送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大道125号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30日
至2023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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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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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二)登记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大道125号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电话:0757-85121488。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大道125号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241
联系人:黄凌辉
联系电话:0757-85121488
邮箱:securities@wencan.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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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提前5日以书面、通讯等方式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唐杰雄先生,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9号)有效期届满日,即延长至2024年7月19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9号)有效期届满日,即延长至2024年7月19日,原授权事项第六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和第七项(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内持续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部分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全面注册制实施后,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3年7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7月19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4年7月19日),原授权事项第六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和第七项(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内持续有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