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9版)
(上接99版)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53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钟超凡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50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并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有关股东提名,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谭新乔先生、刘干江先生、陆怡皓先生、龙绍飞先生、赵怀球先生、汪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1)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钟超凡先生、夏云峰先生、戴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2)
上述候选人已经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资格审查,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要求,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谭新乔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质检处副处长、成品分厂副厂长、董事长,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品分厂厂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新乔先生通过中信建投股管家湖南裕能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谭新乔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干江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物流师、工程师。曾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品分厂副厂长、营销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干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现任职务中,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均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此之外,刘干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陆怡皓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应用化学系讲师、校团委副书记、昂立集团副总经理,上海远东航空技术进口公司贸易部经理(期间任驻美国加拿大贸易代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上海惠天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创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怡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龙绍飞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曾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品分厂副厂长、厂长、生产部部长、营销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绍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现任职务中,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此之外,龙绍飞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赵怀球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厂副厂长、分厂厂长、董事会工作部对外投资经理,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对外投资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湘潭裕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怀球先生通过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湘潭裕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赵怀球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汪咏梅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铜陵安伟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咏梅女士通过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现任职务中,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此之外,汪咏梅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2: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钟超凡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曾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商务部和人事行政部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湘潭大学教师、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超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夏云峰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曾任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湘潭大学商学院教授,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云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戴静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长沙创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湘潭华彩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助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51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并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有关股东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李昕先生、彭建规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要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昕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湖南宏伟世界工程机械物流园有限公司招商经理,湖南红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融资部门主管,深圳前海两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监事,深圳前海两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前海两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彭建规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市云溪支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大客户部、公司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市巴陵支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南通崇川支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开福区支行行长,农行湖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龙里县绿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六安市叶集区新城建联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华海润经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监事,农银国际投资管理(河北雄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沙申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泛联新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地通工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鄂信钻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建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59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3日组织职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谢军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谢军恒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谢军恒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政工师。曾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兼文化宫主任、宣传部长兼团委书记、党委工作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法务部部长,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修分厂党支部书记、副厂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军恒先生通过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5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提案1.00、2.00、3.00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提案2.00为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5日9:00一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悠怡、何美萱
电 话:0731-58270060
传 真:0731-58270078
邮 箱:dsh@hunanyuneng.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从“351358”起;投票简称为“裕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示例: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1、投票说明:上述提案1.00、2.00、3.00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说明: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