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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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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一一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3-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11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65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22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更好地服务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并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的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一一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746),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所适用账户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存在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数量、比例限制,可与A类基金份额不同。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以豁免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也可针对该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赎回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五年,在五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五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年费率计提,具体如下表:

基金费用具体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等详见《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4.投资管理

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收益分配方式

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不选择,则默认其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开始计算。

6.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7.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Y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8.Y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已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2023年10月16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10月16日起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自2023年10月16日起开放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已于2023年1月 30日起开放办理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五年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对于Y 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本基金开放赎回等业务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23年10月16日起,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五年,在五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对应的第五年的年度对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年度对日或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除直销中心外,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销售所适用账户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以豁免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也可针对该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申购金额含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6)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2)投资者可使用在具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开展资格的商业银行中开立的本人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官网,或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相关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4)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定期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投资的起点及定期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具体以代销机构安排为准。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开始计算。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4)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五年,在五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对应的第五年的年度对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年度对日或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5)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安诚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一一Y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安诚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5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9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23年8月29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更好地服务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并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的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一一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745),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本基金明确可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或“基础设施基金”),并对《广发安诚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所适用账户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存在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数量、比例限制,可与A类基金份额不同。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以豁免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也可针对该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赎回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三年,在三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三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年费率计提,具体如下表:

基金费用具体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等详见《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4.投资管理

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收益分配方式

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不选择,则默认其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开始计算。

6.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7.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Y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8.Y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本基金明确可投公募REITs情况

本基金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公募REITs、增加公募REITs的投资策略。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投资公募REITs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相应修改。

三、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已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2023年10月16日起生效。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明确可投资公募REITs、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3.风险提示: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按照《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要求,基础设施基金原始权益人持有的基金份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到期解禁后才可交易,因此在解禁前可交易份额并非基础设施基金的全部份额,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集中投资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集中持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因此,相较其他分散化投资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基金将受到所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较大的影响,具有较高的集中投资风险。

(4)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在上市期间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等原因导致停牌,在停牌期间无法交易基金份额。基础设施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而受到损失。(下转1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