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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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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5)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

(6)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7)基础设施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广发安诚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锐意进取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锐意进取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8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47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9年11月27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757),原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锐意进取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原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E类三种不同类别。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者申购C类、E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2.E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有期限超过3个月的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

(3)管理费、托管费

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C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I×0.30%÷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I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下调销售服务费率或为促进销售特定时间内对销售服务费率进行打折优惠。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公布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E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E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3年10月16日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自2023年10月16日起,本基金的基金简称由“广发锐意进取3个月持有混合(FOF)”变更为“广发锐意进取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广发锐意进取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安诚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广发安诚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10月16日起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自2023年10月16日起开放本基金A类、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对于Y 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本基金开放赎回等业务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三年,在三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对应的第三年的年度对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年度对日或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在目标日期2040年12月31日次日(即2041年1月1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自动转型为“广发锦诚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届时本基金将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的运作模式及变更基金名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三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除直销中心外,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销售所适用账户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者范围及具体费率优惠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申购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和2022年9月2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特定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的客户适用范围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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