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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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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4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8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林金锡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林金汉先生主持会议,其中3名董事现场出席,林金锡先生、邹奇仕女士、周国来先生、屠江南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如下调整:公司拟终止“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1,468.47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8,000万元变更为“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3,468.4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

本次委托贷款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的其他少数股东将按照同比例提供相同贷款利率与期限的委托贷款。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4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4)。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43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8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13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颖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4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3年10月13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3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0月3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3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0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3: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23年10月26日下午3: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子杰

联系电话:(0519)88880019

联系传真:(0519)88880017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登记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3

2、投票简称:“亚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30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0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上述审议事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

15: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4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

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近年来市场和技术发展的形势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如下调整:公司拟终止“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1,468.47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8,000万元用于“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3,468.4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5号”《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新股39,062,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后,金额为人民币988,00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146,684.0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中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385.33万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况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项目为“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拟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如下:公司拟终止“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1,468.47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8,000万元用于“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3,468.4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对于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及时注销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后,公司将按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开立新募集资金投资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等签订相关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原募投项目“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3,381.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该项目变更的原因如下:

1、原募投项目由于受国际贸易摩擦、地缘政治风险升级等影响,海外客户端的需求不达预期,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放缓了该项目的扩建速度。

2、公司在光伏玻璃深加工领域深耕多年,形成了自身在超薄光伏镀膜玻璃方面的技术领先优势。公司是国内同行业中率先开发厚度为 1.6mm 超薄光伏玻璃的公司,通过了核心客户认证,并已批量向客户供应相关产品。随着1.6mm 超薄光伏玻璃需求的不断增加,产能提升是公司目前面临最紧迫的需求。为此,公司在继江苏常州、安徽凤阳和辽宁本溪生产基地以外新设立石家庄深加工基地。此举一方面可以推进公司在华北地区的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另一方面可以综合利用当地资源和能源优势,实现综合成本的降低和生产效率的提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

鉴于以上情况,经公司审慎评估,为更科学、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实施“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新增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亚玛顿(石家庄)新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经济开发区(南区)

4、项目建设期:24个月

5、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年产4,000万㎡1.6mm超薄光伏背板玻璃的生产能力。

6、项目投资额: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0,030.20万元,其中8,000万元拟由原募投项目“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投入该项目,剩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及实施主体的其他股东以自筹资金解决。

7、项目审批:该项目已完成政府项目备案,环评、安评等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办理中。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背景

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和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我国的光伏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且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消费市场和光伏产业基地。2022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230GW,同比增长35.3%。2022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87.4GW,同比增长59.3%,新增装机增速连续多年居全球首位。随着我国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光伏玻璃作为光伏产业的重要配套同样实现了快速增长。2022年,我国光伏压延玻璃产量为1,606万吨,同比增加53.6%;2023年1-6月,我国光伏压延玻璃产量为1,156.5万吨,同比增加68.7%。

我国光伏玻璃市场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其技术变革始终顺应下游光伏应用市场的需求变化。在光伏技术不断进步的驱动下,光伏应用场景日趋广阔,下游光伏应用市场也越来越注重“降本增效”,作为光伏组件成本中占比最大的封装用非硅材料,光伏玻璃同样承担着“降本增效”的重任。从数据上来看,1.6mm光伏玻璃单平米对应玻璃重量较3.2mm、2.5mm、2.0mm分别下降50%、36%、20%,发电功率提升1.3~1.5%,对推动光伏行业降本增效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轻薄化”无疑成为了光伏玻璃行业主流发展方向,尤其是在日渐成为新增装机主力的分布式光伏市场,“轻薄化”的光伏组件不仅可以降低光伏应用成本,“轻薄化”的光伏玻璃也意味着透光率和光电转化效率更高,并且能够适用于工商业屋顶、光伏建筑、停车棚等更多新型场景。目前,光伏组件所用的光伏玻璃厚度已经由3.2mm和2.5mm向2.0mm甚至更薄的方向发展。因此,公司生产的厚度为1.6mm的超薄光伏玻璃受到了市场的广泛青睐,业务规模也保持了快速增长势头。

2、项目的必要性

(1)满足公司1.6mm超薄光伏玻璃业务快速增长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逐年持续快速增加,光伏发电领域对于光伏玻璃的消费需求也不断增大。在此背景下,公司的光伏玻璃业务实现了快速增长,2022年公司光伏玻璃销售收入288,153万元,同比增长65.35%。其中,公司生产的厚度为1.6mm的超薄光伏玻璃凭借在“降本增效”上的突出优势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和青睐,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光伏发电领域,该规格的光伏玻璃销售收入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因此,公司需要扩大1.6mm超薄光伏玻璃的生产规模,满足业务持续快速增长的需要。

本项目计划将新建4条1.6mm超薄光伏玻璃专用深加工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4,000万㎡1.6mm超薄光伏玻璃的生产能力,为公司的1.6mm超薄光伏玻璃业务快速增长提供产能支撑。

(2)助力公司在华北地区的光伏业务布局和市场开拓

目前,公司在江苏常州、安徽凤阳和辽宁本溪等地建设了超薄光伏玻璃深加工生产基地,随着公司1.6mm超薄光伏玻璃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和我国光伏行业的不断发展,开拓新的业务市场成为公司提升市场占有率的重要途径。本项目建设所在地位于华北地区的石家庄市,华北地区拥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光伏市场发展空间较大,公司要开拓该地区的业务市场需要就近进行产线布局,从而降低产品的运输成本,并保证供货时效和良品率。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有助于公司推进在华北地区的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另一方面可以综合利用当地资源和能源优势,实现综合经营成本的降低和生产效率的提升。

(3)巩固公司在超薄光伏玻璃深加工领域的市场竞争地位

公司在光伏玻璃深加工领域深耕多年,形成了自身在光伏减反镀膜玻璃和超薄物理钢化玻璃方面的技术领先优势。公司是国内同行业中率先开发厚度为1.6mm超薄光伏玻璃的公司,并且通过了核心客户认证,已经批量向客户供应相关产品。在1.6mm超薄光伏玻璃深加工领域,公司已经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品牌形象和行业口碑等方面形成了先行优势。当前,光伏行业越来越注重“降本增效”,光伏玻璃“轻薄化”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共识。因此,公司需要进一步完善自身在1.6mm超薄光伏玻璃深加工方面的产业布局,抓住光伏玻璃行业向“轻薄化”方向发展的市场机遇。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完善1.6mm超薄光伏玻璃产能布局,并凭借公司在超薄光伏玻璃深加工领域积累的先行优势抓住行业的发展机遇,从而提升公司在超薄光伏玻璃深加工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进而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

3、项目的可行性

(1)光伏组件产量稳定增长且“轻量化”创造了市场空间

光伏组件是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产品,而光伏玻璃又是光伏组件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光伏玻璃行业的市场景气度与光伏组件产量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光伏新增装机持续增长带动了光伏组件产量的增长,从而也增加了对于光伏玻璃的需求。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光伏组件产量为288.7GW,同比增长58.63%;2012-2022年期间,我国光伏组件产量从23.0GW增长至288.7GW,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8.79%。在我国光伏组件产量稳步增长的同时,为了进一步降低光伏组件产品的整体重量和制造成本,光伏玻璃的厚度由3.2mm和2.5mm向2.0,mm、1.6mm方向发展。可见,我国光伏组件产量稳定增长,且产品朝着“轻薄化”方向发展为本次“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空间。

图表13 2017-2022年我国光伏组件产量及增长率情况

(2)公司在超薄光伏玻璃深加工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积累

公司成立至今始终专注于光伏玻璃镀膜技术、物理钢化技术的研发创新,并形成了自身在光伏减反镀膜玻璃和超薄物理钢化玻璃方面领先的技术研发优势。此外,公司是国内较早研发和生产应用纳米材料在大面积光伏玻璃上镀制减反射膜的企业,同时也是国内少数利用物理钢化技术规模化生产厚度≤2.0mm超薄物理钢化玻璃的企业。目前,公司开发的1.6mm超薄光伏玻璃已经通过了核心客户认证,且已经批量向客户供应相关产品。公司在光伏玻璃、光伏组件等产品及制备工艺方面取得了多项发明专利。2009年,公司获江苏省科技厅批准建立“江苏省高透光率光伏玻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2年,公司获江苏省发改委批准建立“江苏省太阳能电池组件应用材料工程中心”;2013年,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2020年,公司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授予“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可见,公司在光伏玻璃领域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优质的客户资源为项目产能实现市场转化提供支撑

公司依托自身在光伏玻璃镀膜与物理钢化技术方面的优势,并顺应光伏应用行业主流发展趋势开发出了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1.6mm超薄光伏玻璃,产品质量赢得了客户和同行的普遍认可。目前,公司积累了隆基股份、天合光能、晶澳科技、阿特斯等全球主流光伏企业在内的稳定客户资源。2022年6月,公司与天合光能签署了关于1.6mm超薄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天合光能销售1.6mm超薄光伏玻璃,预估销售量合计3.375亿平米,预估合同总金额约74.25亿元人民币。2022年12月,公司与晶澳科技签署了关于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晶澳科技销售光伏玻璃,预估销售量合计2.76亿平米,预估合同总金额约60亿元人民币。可见,公司大量优质的客户资源能够为本项目的新增产能实现市场转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6.86年(含建设期),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正式投产后预计年均新增营业收入58,700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2,827万元。(该预计营业收入和利润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和经营业绩的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四)项目实施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拟变更项目的投资建设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产品具备核心竞争力。虽然公司已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

行性研究论证,但仍然存在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不力、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或完工、项目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拓展不理想等情况的可能性和风险,以上情况如果实际发生,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谨慎评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并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组织管理,积极推进项目进程;充分发挥公司在研发、服务、管理和人才等方面的竞争力优势,积极开拓市场,深化客户服务,提高产品性价比,实现公司与客户共赢,进一步提升公司和项目的盈利能力回报全体投资者。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新增募投项目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且预计效益良好,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规划,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合理安

排,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4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亚玛顿(石家庄)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亚玛顿” ) 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5号”《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新股39,062,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后,金额为人民币988,00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6,146,684.00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拟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如下:公司拟终止“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1,468.47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8,000万元用于“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3,468.4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亚玛顿(石家庄)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亚玛顿”),该项目总投资额20,030.2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000万元。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石家庄亚玛顿提供8,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亚玛顿(石家庄)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8月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经济开发区(南区)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70%的股权,上海云天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天”)持有30%的股权。

经营情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石家庄亚玛顿资产总额2,975.09万元,净资产1,997.47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53万元。(未经审计)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石家庄亚玛顿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石家庄亚玛顿提供8,000万元委托贷款。

2、资金主要用途: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的建设。

3、期限:3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石家庄亚玛顿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或到期一次性偿还公司借款。

4、贷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LPR)执行。

5、结息方式:按季结息。

6、其他:石家庄亚玛顿其他少数股东上海云天将按照同比例提供相同贷款利率与期限的委托贷款。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向石家庄亚玛顿提供委托贷款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在委托贷款有效期内对其还款风险进行合理控制。同时,石家庄亚玛顿其他少数股东上海云天将按照同比例提供相同贷款利率与期限的委托贷款,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以提供委托贷款方式向石家庄亚玛顿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石家庄亚玛顿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石家庄亚玛顿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石家庄亚玛顿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资金需要,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能够对控股子公司业务、财务、

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资金需要,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