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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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3-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0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10月11日、10月12日和10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0月13日已发生六次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炒作风险。

●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大鹏先生处于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羁押状态,公司暂无法联系其本人。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或“申请人”)的《告知函》,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通知书》,揭阳中院对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进行了登记立案。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公司暂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的相关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揭阳中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10月11日、10月12日和10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2023年4月26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债权人的《告知函》,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揭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4、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大鹏先生处于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羁押状态,公司暂无法联系到其本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逮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5、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6、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0月13日已发生六次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炒作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债权人的《告知函》,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揭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通知书》。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公司暂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的相关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揭阳中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8,639,232.6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51,378,116.58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45,448,761.9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2,738,883.89元。年度审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核心资产已被冻结的风险

截至2022年末,公司逾期金融负债本息合计约12.75亿元,因负债逾期引发的诉讼事项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及土地使用权等核心资产被冻结查封。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部分涉及的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0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于2023年9月6日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3)粤52破申6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杨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为依法预先开展重整的相关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向揭阳中院报告,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广东榕泰成立于1997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张微,注册地为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二路1号,登记机关为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704,033,281元人民币。

(二)资产及负债情况

根据广东榕泰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30,438,518.15元,负债总额1,778,751,860.68元。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引入产业协同、实力雄厚的预重整投资人,由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及资金等方面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二是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三、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三)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除参考本公告外,意向投资人可在足额支付保证金、签署保密协议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四)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重整程序,即无特殊情况下,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将直接成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预重整期间所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五)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者终止投资人的招募及延长招募时间等事项。

四、招募方案

(一)招募条件

为确保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实现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主体资格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3)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联合体中,牵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并需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

2、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投资资金来源,且应合法合规。

3、行业背景

(1)单体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投资人须具备明确的产业资源与一定的产业规模,并在产业协同和业务资源等方面为公司提供支持和赋能,其业务方向应与公司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

(2)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如有),并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其他条件

(1)意向投资人能够帮助引进符合揭阳市产业政策要求的优质产业项目落地揭阳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拥有与公司主营业务或未来业务规划相匹配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二)招募流程

1、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10月27日(含当日)前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送达时间以临时管理人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提交至牵头投资人处,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以联合体报名的,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不得增加、减少或变更联合体成员。如在投资协议签署之后拟新增联合体成员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工作进展及需要,决定是否接受。

(2)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1);

2)保密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2);

3)投资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3);

4)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4);

5)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含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

6)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见附件5)、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6,如有)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有);

7)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

8)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等)以及产业背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地位说明、经营规模、研发实力、以及拟注入资产或落地产业等相关情况说明);

9)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以由牵头投资人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开展技术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限期补正。

意向投资人应将全部报名材料装订成册,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除每一联合体成员在其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外,还应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在全部报名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并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全部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2、初步资格审查

临时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将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可通知其补正。

3、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临时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中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审查结果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中确定的信息为准)。

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缴纳保证金(不计息)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备注付款事由“广东榕泰投资意向保证金”),并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件(一式伍份)提交至临时管理人处。

4、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按照前述要求足额支付保证金,提交报名材料纸质盖章件,并经临时管理人确认后,临时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统一的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要求。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预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将积极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预重整投资方案所需的费用。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调。

尽职调查阶段,以联合体报名的,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不得增加、减少或变更联合体成员。所有的调整应当经临时管理人同意才能生效,调整后的联合体仍需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自动丧失预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调整后的联合体成员中,已报名的成员需提交新的报名意向书,新加入的成员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

5、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3年11月3日(含当日)前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交切实可行的预重整投资方案。

6、遴选机制

临时管理人将在揭阳中院的指导、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确定预重整投资人,具体遴选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7、签署协议

临时管理人将在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组织相关方在合理期限内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

8、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在支付保证金之后、参与预重整投资人遴选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放弃预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或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后,待广东榕泰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预重整投资人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拒绝按照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预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保证金,但应确保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

联合体在支付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联合体的,其他联合体成员需按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内部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补足保证金。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及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的保证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退出成员支付的保证金。但联合体仍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该联合体自动丧失预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联合体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后,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9、收件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倪律师

联系电话:19075980774(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00)

电子邮箱:gdrtglr@163.com(文件超过20M请以网盘链接等形式发送)

联系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经济试验区广东榕泰7楼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二)本次预重整不代表揭阳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广东榕泰预重整投资项目。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

1、预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2、保密承诺函;

3、投资承诺函;

4、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