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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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本报告期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57,508.5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45%,若扣除下述因素影响,则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35.88%:
1、本报告期汇兑损失人民币26,420.83万元,上年同期汇兑收益人民币55,439.87万元,使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81,860.70万元。
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总额为人民币489,491.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93%,若扣除下述因素影响,则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9.75%:
1、年初至报告期末汇兑收益人民币33,500.05万元,上年同期汇兑收益人民币106,328.06万元,使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72,828.01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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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A股股东145,424名,H股登记股东44名,合计145,468名。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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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的H股数量为投资者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并以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合计数。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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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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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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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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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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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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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3-02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分别于2023年9月28日及2023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参会监事三人,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之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由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月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协商,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马蔚华先生和陈明森先生二人为第十一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经与公司工会委员会协商,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白照华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上述监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保障公司监事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监事会拟定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薪酬方案为每人每年不高于人民币15万元(含人民币15万元)(含税);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根据其在本公司的具体管理职位、工作经验和工作职责厘定,上述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等全部即期收入及延期支付部分。
此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监事的,其出席公司监事会会议、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或者其行使合法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均由公司另行支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薪酬自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组建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
(一)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介
1、马蔚华先生,男,75岁,中国国籍。马蔚华先生自2019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马蔚华先生现任深圳国际公益学院董事会主席,现时亦担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3396)、海底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6862)及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384)独立非执行董事。马蔚华先生于2017年11月至2023年9月担任贝森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888)主席及非执行董事,于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担任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575)的独立董事职务,于2008年10月至2015年5月任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于1999年1月至2013年5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马蔚华先生于1982年8月毕业于吉林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9年6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马蔚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马蔚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马蔚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陈明森先生,男,76岁,中国国籍。陈明森先生自2015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陈明森先生现任中共福建省委党校产业与企业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自2023年4月至今任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自2017年2月至今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特邀专家;自1995年5月至今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自2005年11月至今任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兼职教授。于2016年5月至2022年4月担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300)的独立董事职务。陈明森先生历任福建师范大学经济研究室主任、副教授,福建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经济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福建省人民政府经济顾问。陈明森先生于1981年12月从福建师范大学获得经济学研究生学历。陈明森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明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明森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二)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介
1、白照华先生,男,72岁,中国国籍。白照华先生自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目前担任福耀铝合金项目总指挥,于2006年12月至2015年7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自1999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白照华先生于1995年11月加入本公司,并于1999年8月至2001年7月担任本公司董事。白照华先生于1998年6月至1999年8月担任福建耀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于1996年12月至1998年6月担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1995年11月至1996年12月担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夹层玻璃制造厂厂长。白照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白照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白照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3-02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7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 交易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有关要求,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并审议。
●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及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的父亲、叶舒先生的岳父)、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和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5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10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张洁雯女士、刘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对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张洁雯女士、刘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监事会意见
2023年10月16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二)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下转7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