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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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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69版)

2023-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4.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涉及公司董事,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10月16日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3.66元/股向230名激励对象授予11,85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3.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向230名激励对象授予11,856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后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3.九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4.《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二)说明

1.以上提案已经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或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无需登记。

(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日9:00-11:30,14:30-17:00。

(四)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五)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六)会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杨祥、王养浩

2.联系电话:0477-8139874

3.联系传真:0477-8139833

4.电子邮箱:yxny@berun.cc

5.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6.邮 编:017000

(七)大会会期预期半天,参会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九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3”,投票简称为“远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在某个议案组中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该议案组的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某个议案组中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该议案组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权限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多选无效。

2.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3.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向230名激励对象授予11,856万股限制性股票。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9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宋为兔、孙朝晖、纪玉虎、张世潮、董敏,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戴继锋、李永忠、李要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31人调整为230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86万股调整为11,856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000万股调整为12,97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刘宝龙、孙朝晖、戴继锋、李永忠、纪玉虎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10月16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66元/股,向230名激励对象授予11,85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刘宝龙、孙朝晖、戴继锋、李永忠、纪玉虎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费用合计1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六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监事为高志成、李娅楠,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监事为高永峰。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永峰先生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31人调整为230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86万股调整为11,856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000万股调整为12,970万股。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李娅楠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10月16日为本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0名激励对象授予11,856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李娅楠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