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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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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7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在维科技术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贲爱建先生、董樑先生、林蓓蕾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与非职工监事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7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决定的通知》,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章航先生、杜晨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章航先生、杜晨树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一)章航先生简历

章航,男,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宁波维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专员,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人资行政总监,现任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人资行政总监,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人资总监,公司人力资源执行总监。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杜晨树先生简历

杜晨树,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研发总监,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研究院执行院长。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7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原因

鉴于2023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及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备注:其中,第四十条修改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第五条及第十三条的修改一并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登记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7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日

至2023年11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0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 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 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 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柳汀街 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 20 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宁波市柳汀街 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 20 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10

联系人:黄青

联系电话:0574-87341480

联系传真:0574-87279527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在维科技术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陈良琴先生、吕军先生、李小辉先生、周一君先生、何易先生、缪开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选举陈良琴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选举吕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选举李小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选举周一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选举何易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选举缪开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冷军先生、林宁先生、吴巧新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选举冷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选举林宁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选举吴巧新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次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定于2023年11月1日(周三)上午9:30,在浙江省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7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一)选举陈良琴先生、吕军先生、李小辉先生、周一君先生、何易先生、缪开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冷军先生、林宁先生、吴巧新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候选人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与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陈良琴先生、吕军先生、李小辉先生、周一君先生、何易先生、缪开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冷军先生、林宁先生、吴巧新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我们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陈良琴先生简历:

陈良琴: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维科丝网有限公司总经理,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兼战略投资部部长、总裁助理,维科技术监事。现任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吕军先生简历

吕军,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执行总裁,维科技术监事会主席。现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三)李小辉先生简历

李小辉: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现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维科控股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四)周一君先生简历

周一君,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维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五)何易先生简历

何易: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维科技术总经理秘书,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审计总监。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六)缪开先生简历

缪开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处处长,上海云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华布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副总,金融私募项目投资合伙人,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总经理,现任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董事,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电驱动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中电宁波国际经贸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冷军先生简历:

冷军: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中国矿业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辽宁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林宁先生简历:

林宁:男,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应化系副研究员,现任甬江实验室新型二次电池负极材料研究组负责人。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三)吴巧新女士简历:

吴巧新: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曾任宁波电化厂助理工程师,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庭长、政治处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海曙区政府南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现任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7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3名、职工监事2名。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贲爱建先生、董樑先生、林蓓蕾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章航先生和杜晨树先生为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的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及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及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职工监事

(一)贲爱建先生简历:

贲爱建: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资行政高级经理,现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董秘,人资总监。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董樑先生简历

董樑: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三)林蓓蕾女士简历

林蓓蕾: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宁波博洋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主办会计,宁波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宁波市国资委专职监事(二级),宁波通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数字宁波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宁波通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职工监事

(一)章航先生简历

章航,男,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任宁波维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专员,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人资行政总监,现任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人资行政总监,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人资总监,公司人力资源执行总监。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杜晨树先生简历

杜晨树,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研发总监,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研究院执行院长。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