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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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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8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慧泽西路科教软件园B区6号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长许广彬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陆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庄盛鑫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没有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其中选举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辰、邵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23-08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王秀玲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王秀玲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其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如下:

王秀玲女士,1973年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浙江新东方油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部长;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王秀玲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票9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