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料”)及浙江海顺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能源”)双方股东会决议,海顺新材料拟吸收合并海顺新能源,吸收合并完成后海顺新材料存续,海顺新能源解散注销,合并前海顺新材料注册资本为51680万元人民币,海顺新能源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合并后海顺新材料注册资本为51680万元人民币。海顺新能源资产归海顺新材料所有,所有债权债务由海顺新材料承继。各公司的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书者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申报联系人:杨丹莉 申报联系电话:18715572521
申报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南浔大道2888号
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海顺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