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0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风天盈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3-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天风天盈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开放运作和封闭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集合计划的首个开放期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管理人公告的开放之日起,后续每个开放期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本集合计划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为准。在开放期间本集合计划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本集合计划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开放期首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集合计划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集合计划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需依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本集合计划封闭期为一年,本集合计划的封闭期为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含该日)止。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集合计划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次为本集合计划第三个开放期,具体期间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20日,开放期内2023年10月24日(含该日)至2023年10月30日(含该日)办理赎回业务,2023年10月24日(含该日)至2023年11月20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办理申购业务(如有调整以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为准)。2023年11月21日进入第三个封闭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鉴于本集合计划拟于2024年8月29日到期终止,本次封闭期可能不满一年,本集合计划到期清算后,将清算后资金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可根据上述规定办理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首次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集合计划收益转为集合计划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集合计划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集合计划份额总数的50%(在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因集合计划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主要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用不采取后端收费形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鉴于本集合计划拟于2024年8月29日到期终止,本开放期办理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封闭期可能不满一年,本集合计划到期清算后,将清算后资金分配给投资者。

本集合计划的直销专用募集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9032021011408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7290002014

请通过直销参与的投资者将款项划入此账户。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集合计划份额不得低于10份。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用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集合计划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1个月按照30日计算。

本集合计划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集合计划财产。未计入集合计划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集合计划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本开放期未赎回的,将于2024年8月29日本集合计划到期清算后,将清算后资金分配给投资者。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8号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8号5楼

法定代表人:付玉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www.tfzqam.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2号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055-5728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址:fund.eastmoney.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iticbank.com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客服电话:956088/40019661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具体上线时间以上述机构为准,关于费率优惠活动,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优惠规则以上述机构的安排为准。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不晚于开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天风天盈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天风天盈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2、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4、咨询方式: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公司网址:www.tfzqam.com。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