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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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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69版)

2023-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股票代码:600674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3号

转债代码:110061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16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止,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川投能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8]15号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75号《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川投能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期限为6年,即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4,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5,934,6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4,065,400.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21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2年10月23日起至2023年10月22日止,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0月17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50,2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基本情况

鉴于前次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16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止,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延长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止,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实施期限

期限为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止。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动态,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通过适度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本次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综上,保荐人对川投能源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4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两河口水电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及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账户使用效率,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11601016018160157436)将转为一般账户,在该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川投能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8]15号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75号《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川投能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期限为6年,即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4,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5,934,6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4,065,400.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将用于原项目(杨房沟水电站)建设的5亿元募集资金,变更为用于新项目(两河口水电站)建设。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6月2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并且由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严格执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及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情况

截止2023年10月16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511601016018160157436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全部使用完毕,结合公司实际需要,该账户后续存在使用可能,故不对该账户进行注销,公司已于近日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为一般账户并完成相关手续,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0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公司继续在16亿元以内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3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2日,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