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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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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忠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贺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郭忠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忠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贺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韩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韩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韩煜先生将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韩煜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至1999年在江西冠中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2月至今在博汇科技任职,历任测试部经理、技术部经理,现任公司技术总监,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博聚睿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韩煜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孙传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孙传明先生、郭忠武先生、孙鹏程先生、张永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广志先生、林峰先生、王冬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冬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董事任职资格。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博汇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博汇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博汇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博汇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查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资料,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9.5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7.25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沙滩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沙滩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以内(含1年)。在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沙滩支行签署的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沙滩支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虹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虹桥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以内(含1年)。在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虹桥支行签署的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虹桥支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忍冬路5号院8号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3日

至2023年1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8号院1号楼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日下午4: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8号院1号楼

电话:010-5768 2700

邮箱:broadv@bohui.com.cn

联系人:王宏林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下转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