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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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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6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荣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使用36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节余资金2,847.80万元用于31万吨/年聚醚装置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36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节余资金2,847.80万元用于31万吨/年聚醚装置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目建设,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8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隆华高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与拟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规范运作指引》、《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会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可预期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华新材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吴证券对隆华新材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9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

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0.07元,募集资金总额704,9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0,458,037.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4,441,962.47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4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相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4,441,962.47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374,441,962.47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后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议决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36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满足公司战略规划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前述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3年10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发出日),前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主要包括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将继续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

2、节余金额包含了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减了手续费、账户管理费及待支付金额等的净额。

上述募投项目产生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36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整合现有设备等资源,节省了部分项目建设成本;

2、在营销网络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且在上海、深圳租赁写字楼附带装修及办公设施,无需额外承担装修费用及大量购买办公设施;

3、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2,847.80万元用于31万吨/年聚醚装置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目,该项目具体情况参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投资建设31万吨/年聚醚装置改扩建及节能提升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原因及安排

根据上述在建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建设情况,为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对上述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及正常建设

公司已对募投项目36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予以结项;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公司研发中心尚在建设之中且已安排专项资金推进建设,本次使用36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节余资金2,847.80万元用于在建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及正常建设。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管理计划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相关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36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节余资金2,847.80万元用于31万吨/年聚醚装置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目建设,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36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节余资金2,847.80万元用于31万吨/年聚醚装置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36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节余资金2,847.80万元用于31万吨/年聚醚装置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目建设,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满足公司建设项目的需求,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内容及程序符合《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36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节余资金2,847.80万元用于31万吨/年聚醚装置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目建设,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隆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隆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0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决定于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隆华新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下午13:30-15:3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11月7日前(含7日)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办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4、联系人:张月、耿玉林

5、联系方式:0533-5208617

6、电子邮箱:lhzq@longhuapu.com.cn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联系人:张月、耿玉林

联系电话:0533-5208617 传真:0533-5208617

邮政编码:256300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49。

2.投票简称:隆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股东大会未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隆华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3、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件三: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