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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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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
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公告

2023-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

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信达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

● 本次净资本担保承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对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监管要求与拟设立资管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为资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时止(以下简称“本次担保事项”)。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达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经营范围: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待资管子公司设立后根据监管要求另行予以申请。

鉴于资管子公司尚未完成设立,上述被担保人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资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并承诺在资管子公司开展业务需要时,按照担保承诺金额的证监会规定比例扣减公司的核心净资本。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时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把握业务机遇,加快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公司拟成立资管子公司。

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并对其实施监管。公司及拟设立的资管子公司均需满足相关监管指标要求。与此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可以将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按照证监会规定比例计入核心净资本,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也会按照证监会规定比例扣减母公司净资本。

为确保资管子公司满足监管规定和其业务持续发展要求,合理配置资本,有效利用资金,公司拟在现金出资之外,为资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经测算,按照人民币5亿元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能满足监管标准。

五、董事会意见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拟设立的资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公司对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证券公司担保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承诺生效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公司也不存在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承诺生效后,公司对资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3.65%。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921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艾久超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艾久超先生、祝瑞敏女士、黄进先生现场参会,宋永辉女士、刘力一先生、刘俊勇先生、董国云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推选刘俊勇先生、黄进先生、华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推选艾久超先生、祝瑞敏女士、宋永辉女士、刘力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信达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待资管子公司设立后根据监管要求另行予以申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获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必要批准/许可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资管子公司满足监管规定和其业务持续发展要求,合理配置资本,有效利用资金,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为拟设立的资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部门要求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获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必要批准/许可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在资管子公司设立后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减去“证券资产管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设立资管子公司相关事项获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必要批准/许可方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因设立资管子公司承继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经营范围条款的相关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设立资管子公司相关事项获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必要批准/许可方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决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并根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股东大会相关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和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信达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待资管子公司设立后根据监管要求另行予以申请。资管子公司设立后,由其承继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鉴于资管子公司设立后,由其承继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将对经营范围进行相应变更,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即在现有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有关经营范围的条款中减去“证券资产管理”,避免与资管子公司之间经营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具体变更及修订内容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事项

公司现有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本次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设立资管子公司及变更经营范围事项尚需经监管机构/主管部门批准/许可。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设立资管子公司、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等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后生效。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标的名称:信达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

● 投资金额:人民币3亿元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设立资管子公司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必要批准/许可后方可具体实施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把握业务机遇,加快资产管理业务发展,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人民币3亿元设立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从而推动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更好发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对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设立资管子公司相关事宜尚需取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必要批准/许可。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达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金额:人民币3亿元。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出资比例:100%。

经营范围: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待资管子公司设立后根据监管要求另行予以申请。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资管子公司符合监管政策与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提高业务运行效率,加快业务转型,聚焦主动管理,提高客户财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资管子公司成立后,将努力建成为综合性资产管理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金融理财服务,为公司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经测算,公司在设立资管子公司后,各项风控指标仍处于合理稳健水平,能够持续满足监管机构各项要求。未来,公司将坚持稳健的经营策略,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公司及资管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有序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推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推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推选刘俊勇先生、黄进先生、华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俊勇先生、黄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推选艾久超先生、祝瑞敏女士、宋永辉女士、刘力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前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推选张德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该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公司近期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度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俊勇先生简历

1970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河南财经学院(后更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管理会计系主任、管理会计研究所所长、会计学院副院长。2012年12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4年7月至今任博士生导师,2005年7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2018年4月至今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0099.SZ)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槟城电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槟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俊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俊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黄进先生简历

1958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武汉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巨子生物控股有限公司(02367.HK)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黄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华民先生简历

1950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主任、教授和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等职务。现任沪光国际上海发展投资有限公司(00770.HK)独立董事、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1090.HK)独立董事、浙江可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华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艾久超先生简历

1967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煤炭工业部(后改设为国家煤炭工业局),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级)兼合规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兼战略发展部(金融风险研究中心)总经理(主任)等职。2016年4月至今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艾久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艾久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祝瑞敏女士简历

1970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兼任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9年12月起兼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10月至今兼任信达证券(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祝瑞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祝瑞敏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宋永辉女士简历

1978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企国际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威乐(中国)水泵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至今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审核部专职审批人,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永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宋永辉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刘力一先生简历

1984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6月至今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业务指导处处长、高级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力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力一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附件: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德印先生简历

1966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惠民县支行。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高级经理、副总经理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业务审核部总经理等职。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德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张德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0月18日上午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921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3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德印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郑凡轩女士现场参会,张德印先生、刘显忠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监事会审议,监事会同意推选张德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