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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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3-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8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2022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2-09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9.94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3年6月1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四)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万股(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9.94元/股(含)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10,020,040股(含)。

(五)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10月3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二)截止2023年10月18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共10,020,030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回购方案上限,即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实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0,020,0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8%,购买的最高价为21.65元/股、最低价为16.2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9,611.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10月2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希成先生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和股东利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28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满六个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玲珑集团有限公司因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变动股份1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此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因公司2022年实现的业绩未符合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要求,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3,208,8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已于2023年7月17日完成注销。

五、已回购股份处理安排

公司实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0,020,030股,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若存在股权激励部分股份未完成转让的,该部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