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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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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66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8)。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68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白马湖创意城大丰科创中心二楼2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6日

至2023年1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公司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大丰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 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1月6日(9:00-14:00)。

(三)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白马湖创意城大丰科创中心二楼207会议室。

(四) 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二) 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3年11月6日下午14: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号码:0574-62899078

电子邮箱:stock@chinadafe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67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

“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56号文同意,公司6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4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丰转债”,债券代码“113530”。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大丰转债”自2019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6.8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6.10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2019年6月14日,公司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14日起由 16.88元/股调整为16.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2020年6月12日,公司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2日起由 16.76元/股调整为16.6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2021年6月10日,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0日起由 16.64元/股调整为16.4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2021年12月1日,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2月1日起由16.49元/股调整为16.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是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2022年6月15日,公司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5日起由 16.30元/股调整为16.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5日起由16.10元/股调整为15.9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二、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19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股东大会召开审议该议案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15.94元/股),则“大丰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