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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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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963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72.00元/股调整为70.4037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秀、殷哲、刘世挺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1,114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6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1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及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B”,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9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58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本次归属,因上述原因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21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秀、殷哲、刘世挺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19,145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秀、殷哲、刘世挺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0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02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霞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调增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调增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将原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授信额度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30亿,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调增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授信预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拟调增为控股子公司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瓷机电”)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此担保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松瓷机电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对松瓷机电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增为松瓷机电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松瓷机电、无锡奥特维旭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睿科技”)、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芯技术”)因签署重大合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持续增长,为支持其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松瓷机电、旭睿科技、科芯技术提供借款额度,借款额度为人民币11.10亿。由松瓷机电、旭睿科技、科芯技术等子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向公司提交借款申请。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借款额度及利息计算起始日为各控股子公司实际借款日。松瓷机电、旭睿科技、科芯技术向公司借款利率按照公司银行实际贷款利率计算。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72.00元/股调整为70.403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19,145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03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19日,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0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04,608.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7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52.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2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号)。

(二)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转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23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8.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91.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25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6、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04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预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瓷机电”)、系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维”)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公司拟为松瓷机电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9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同时公司关联方无锡松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松奥”)、无锡松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松特”)、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瓷机电”)的商业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担保。

鉴于松瓷机电目前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订单较为充裕,为支持松瓷机电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拟调增为控股子公司松瓷机电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拟为松瓷机电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的额度由不超过5亿元调增至10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截至目前,公司已为松瓷机电与商业银行签署合计人民币2.79亿元的担保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松瓷机电少数股东中,无锡松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松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过去12个月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周永秀女士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松瓷机电

1、被担保公司名称: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年3月16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NKE357M

4、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四路195号

5、注册资本:2,086.4918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周永秀

7、经营范围:机电设备的研究、销售;新能源技术研究;光伏技术研究;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子控制组件的研发、销售;半导体材料及微电子产品的研究、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持有其40.6258%的股权。

9、经营情况:松瓷机电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158,991.99万元,资产净额为4,543.35万元,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5,689.23万元,净利润为-341.8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由松瓷机电其他股东华焱、施大雄、何文泽、夏梓铭、刘霞、刘杰、陈苕春、无锡松奥、无锡松特以其持有的松瓷机电的股权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公开资料,松瓷机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松瓷机电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银行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松瓷机电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拟调增为松瓷机电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是在综合考虑松瓷机电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订单充裕、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2023年10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调增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授信预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部分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董事、董事书秘书周永秀女士回避投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74亿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3.30%、3.34%。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05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

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及实施主体变更的项目名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之叠片机”、“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

为充分调动各子公司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加速推进子公司各项创新业务的进程,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维”)全资子公司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学应用”)决定对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通过设立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激励对象认缴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合伙企业持有智能装备和光学应用股权的形式完成。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0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04,608.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79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52.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2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号)。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实施主体为智能装备,智能装备注册资本3,000.00万元,系公司100%持股的子公司。2022年9月,奥特维以募集资金4,700万元向智能装备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相关借款由智能装备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实施主体为光学应用,光学应用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系公司100%持股的子公司。2022年11月,奥特维以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向光学应用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相关借款由光学应用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4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为充分调动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加速推进子公司各项创新业务的进程,智能装备、光学应用决定对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通过设立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激励对象认缴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合伙企业持有智能装备和光学应用股权的形式完成。智能装备和光学应用通过增资,引进合伙企业成为股东,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智能装备的股权的比例由100%变更至82.37%;公司持有光学应用的股权比例由100%变更至76.92%。具体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智能装备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光学应用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因智能装备和光学应用实施股权激励,将使得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之叠片机”、“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借款将从无息借款调整为有息借款,借款利率参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智能装备、光学已有募集资金借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息,未来募集资金借款自借款到账之日起计息。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本议案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实施。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智能装备和光学应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对智能装备持股比例由100%变更至82.37%,公司对光学应有持股比例由100%变更至76.92%,智能装备、光学应用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募投项目及投资金额不会发生变化,相关募集资金借款将从无息借款调整为有息借款,借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决策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资料》;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资料》;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06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963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72.00-1.5963=70.4037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72.00元/股调整为70.4037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72.00元/股调整为70.4037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07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1,114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6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1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及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B”,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9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58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本次归属,因上述原因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21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 或连续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公司本次对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08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19,145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208,571股,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10,574股)

● 归属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56.00万股,约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67.00万股的0.57%。其中,首次授予50.19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67.00万股的0.5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9.63%;预留授予5.80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67.00万股的0.0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37%。

3、授予价格:70.4037元/股(调整后),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2.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470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预留授予96人,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与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与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3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与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 “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未实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的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三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考核评价结果为B,则其剩余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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