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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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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3-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注:公司本报告期股份支付费用为1,019.14万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为866.27万元;年初至报告期末股份支付费用为5474.52万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为4,653.34万元,同比增加3,203.65万元。(已考虑相关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因此公司调整了资产负债表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数据的期初数。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监高减持相关事项

(1)公司于 2023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齐勇先生,董事韦立川先生,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副总经理王铁旺先生、陈川先生、游国波先生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2)公司于 2023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111.14万股,尚余343.86万股未实施完毕。齐勇先生根据自身减持实际情况,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不再减持。

(3)公司于 2023年8月1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高级管理人员王铁旺先生、游国波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董事韦立川先生、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川先生分别减持公司股份26.98万股、8万股、40万股。

2、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

(1)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事项

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34,597,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146元/份,授予数量为1,406.9250万份。

(2)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事项

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为233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2.5194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4 年7月19日期间的交易日,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2.5194万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948%。

(3)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年度考核不合格共29名,董事会拟注销其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1.1515万份。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提交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2023年8月19日,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41.1515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齐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桂梁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齐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桂梁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苹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因此导致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交税费的年初余额和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期末余额不一致,同时影响非流动资产合计、资产总计、流动负债合计、负债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朱晓鸥女士、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田志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送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3年10月19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同意报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