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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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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3-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8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并统一回购注销该激励计划所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92,000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激励计划,并统一回购注销该激励计划所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二)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截至本公告日,公示期已满45天,在此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均以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要求达成相应的业绩考核目标方可解除限售,详情可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推出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公司未能完成2021年激励计划中第一个、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保护公司、员工及股东的利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2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592,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实际回购价格以授予价格加实际利息支付为准。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已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3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9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该部分股份将于2023年10月24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注销安排均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