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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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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孙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晓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旸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杰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旸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旸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旸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杰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旸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旸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杰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3-078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关联董事孙健、边明勇、陆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临 2023-079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 2023-080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3-081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关联董事孙健、边明勇、陆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3-082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 2023-083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 2023-084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 2023-085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第(二)、(三)、(四)、(七)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七)项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第(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3-079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相关事项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8、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30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318.5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8%,并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9、2023年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实际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266万股限制性股票,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527万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于2023年1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0、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二、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原因及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九)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配股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六)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3、2022年4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同意以总股本1,347,404,8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于2022年5月12日实施完毕。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同意以总股本1,350,024,8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于2023年5月18日实施完毕。

4、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时,回购价格需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机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P0(5.05元)-V(0.19元+0.35元)+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51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63元/股。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P0(5.40元)-V(0.35元)+银行同期存款利息=5.05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5.12元/股。

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05元/股调整为4.63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40元/股调整为5.1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3-080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80万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7.60万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相关事项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8、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30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318.5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8%,并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9、2023年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实际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266万股限制性股票,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527万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于2023年1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0、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价格及数量

(一)回购注销及/或注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的规定:“激励对象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需至少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蒋智强等11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的分公司2022年度未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公司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6,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下转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