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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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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3-051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林朝阳、曹杉,独立董事顾鸣杰、黄海燕、张桂森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对象目前运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上海盛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虽为公司非全资子公司,但其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由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故其他股东暂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上述担保对象无需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于同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综合因素,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的部分实施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于同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1月6日15:00时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3-052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10月13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王文朝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文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顾晓江、证券事务代表盘羽洁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综合因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的部分实施方式,符合《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3-054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的部分实施方式。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注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1号)的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33,605,83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0,499,837.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39,622.6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0,660,214.9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2日出具的天健验〔2021〕347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1: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此外,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1年8月16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8.56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0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238.56万元。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司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38.5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一)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原计划投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天马体育策划有限公司,在全国一二线城市商业综合体、城区工商业厂房等场所内租赁场地投建卡丁车运动馆,计划分36个月合计建设运营40家卡丁车运动馆,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9,736.64万元。截至2021年8月16日,公司已预先投入“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自筹资金116.0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公司原计划在全国一二线城市商业综合体、城区工商业厂房等场所内租赁场地投建卡丁车运动馆实施本项目。为提高项目选址效率,把握市场发展的优先时机,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战略规划,在原计划场所内租赁场地投建卡丁车运动馆的基础上,增加户外卡丁车运动场的建设和运营,并调整公司卡丁车场馆投资占比由全资变更为全资或控股,对于控股的卡丁车场馆,公司将要求合作方按照股权比例履行出资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900.25万元,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二)本次变更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原因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更好的实现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管理的规模效益。公司拟在原计划租赁场地投建卡丁车运动场馆的基础上,增加收购现有卡丁车运动场馆经营公司股权的形式建设和运营,投资占比为全资或控股。

(三)变更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具体内容

本次变更情况如下:

本次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变更涉及“投建方式”的变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拓展业务领域、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根据已披露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综合因素,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的部分实施方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综合因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的部分实施方式,符合《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的部分实施方式,是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顺利实施,根据市场条件变化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综合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3-053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业务所需,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盛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硅”)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签订《百度智能云文心千帆大模型平台采购服务协议》(以下简称“采购协议”)。近日,经友好协商,公司同意拟为盛硅在合作协议中部分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总额合计人民币1362.42万元。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具体以公司与相关方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 2023 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司为盛硅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上海盛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23年6月5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158号1幢11层D区1186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创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数字广告稿发布;市场营销策划;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盛硅与百度已于2023年7月3日签署了《百度智能云文心千帆大模型平台采购服务协议》(以下简称“采购协议”),近日,公司应盛硅的要求,自愿为百度在合作中第一阶段所享有的债权,合计13,624,2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陆拾贰万肆仟贰佰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三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向百度出具担保函,承诺遵守以下条款: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三年,即自盛硅与百度合作协议产生的本协议所确认的担保范围内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百度对盛硅所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应付未付部分及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该部分债权对应的违约金、罚金、利息等。

四、审核意见

1、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对象目前运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盛硅虽为公司非全资子公司,但其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由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故其他股东暂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上述担保对象无需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后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21,362.4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69%,公司累计实际担保余额为1,049.00万元,均是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过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3-055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1月6日15:0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情形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

7.出(列)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2023-052、2023-054)。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层办公室。

4.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邮件须在2023年11月3日下午17:00之前发至公司指定邮箱。

7.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提前半小时入场。

2、联系人:盘羽洁/顾晓江

3、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层

4、联系电话:021-62418755;电子邮箱:IR@lsracing.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 “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2023年11月1日15:00交易结束时的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11月3日下午17:00之前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8 投票简称:“力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