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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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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列表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单位:元

2、利润表列报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列报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公告,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47,579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48,760,423股的2.00%。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收到省国资委《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2、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华公司”)于2023年9月以自有资金2.76亿元收购江苏红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红光”)54%的股权。江苏红光于2023年10月正式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为明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2023年8月,公司5%以上股东郑炳旭先生、郑明钗先生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永庆先生、肖梅女士、梁发先生、谢守冬先生、张耿城先生、郑少娟女士)承诺自2023年8月31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工业炸药许可产能1000吨,公司产能提升至49.8万吨,具体产能变动情况如下:

(1)2023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增城生产点调剂出6,000吨产能转移至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民爆”);韶关生产点转移500万发电子雷管产能至兴安民爆。

(2)2023年8月,广东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宏大罗化民爆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合并,获得安全生产司批复新增1000吨混装产能。上述新增产能已于2023年9月转移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2023年1-9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212.91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已累计使用83,961.2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5,831.26万元(含利息),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按计划地投资于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郑炳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晓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澍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郑炳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晓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澍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58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上午9:30于公司天盈广场东塔5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郑炳旭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退休导致其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2023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以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2023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2023年股权激励方案,目前该方案已经获得省国资委的批复,因此,拟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相关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第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5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上午11:00在公司天盈广场东塔5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吴建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0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84,60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8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回购价格的调整是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作出的调整,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个解锁期内,因3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034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48,563,082股变更为 748,477,048股。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等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034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的修订是公司根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修订后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激励对象名单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61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0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84,60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8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四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0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84,60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83%。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64名激励对象6,225,81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2元/股。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4名调整为5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25,812股调整为5,620,968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6、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2,575股。该事项已于2019年12月27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3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568,393股。

7、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因25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1,269股。

8、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81,269股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0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9、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内,因10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8,496股。此外,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两位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3,268股。

10、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51,764股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11、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内,因3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2名激励对象因未能完成其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目标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1名激励对象已于2022年1月离职,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合计197,341股。

12、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97,341股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13、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内,因3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86,034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4日,上市日为2018年12月26日,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3年12月25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各年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3名激励对象因其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标,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4,60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83%。3名激励对象因其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标,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86,034股。公司本期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本期计划解除限售股份总额为1,184,607股。根据考核情况,本次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1,270,641股;3名激励对象因未达到考核要求,需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86,034股,无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中谢守冬先生、张耿城先生、郑少娟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下转1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