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0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3-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3)047号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70人;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47.74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归属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归属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贵电器”)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8,364.1857万股的1.5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3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8,364.1857万股的1.3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38%;预留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8,364.1857万股的0.1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62%。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69.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4%。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4.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8,364.1857万股的0.4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15%;预留1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8,364.1857万股的0.0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85%。

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0.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7%。其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75.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8,364.1857万股的0.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47%;预留3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8,364.1857万股的0.0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53%。

3、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95元/股,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95元/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8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永贵”)任职的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含永贵电器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归属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6、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四川永贵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四川永贵的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A”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全部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为“C”时,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归属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80%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2022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号)。

3、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号)。

4、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2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号),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7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52.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2日。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3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号),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3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5.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9月25日。

8、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10月27日届满,于2023年10月2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27日。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82人调整为174人,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82人调整为174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82人调整为174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0.00万股,调整为574.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50万股,调整为152.85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5.50万股,调整为371.65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00万股,保持不变。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确定首次授予日之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共涉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85万股,本次实际授予并登记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73人,实际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152.00万股,占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0.40%。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归属其获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作废失效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19,900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3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100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余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1、可归属数量:147.74万股

2、可归属人数:170人

3、授予价格:6.95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情况如下: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 次 归 属 第 二 类 限 制 性 股 票 147.74万股 ,归 属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385,311,857股增加至386,789,257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2022年度“营业收入”业绩考核指标已达到考核目标,6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A”,108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B”,本次归属比例均为10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70名激励对象均满足归属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相关事宜。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0名已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为170名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7.74万股并办理相关的归属登记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分别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永贵电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解除限售及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及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永贵电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3)048号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70人;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股数:60.18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贵电器”)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8,364.1857万股的1.5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3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8,364.1857万股的1.3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38%;预留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8,364.1857万股的0.1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62%。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69.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4%。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4.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8,364.1857万股的0.4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15%;预留1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8,364.1857万股的0.0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85%。

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0.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7%。其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75.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8,364.1857万股的0.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47%;预留3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8,364.1857万股的0.0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53%。

3、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95元/股,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95元/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8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永贵”)任职的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含永贵电器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归属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6、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四川永贵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四川永贵的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A”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全部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为“C”时,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归属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80%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2022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号)。

3、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号)。

4、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2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号),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7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52.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2日。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3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号),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3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5.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9月25日。

8、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21日届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1月22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3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1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82人调整为174人,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82人调整为174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82人调整为174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0.00万股,调整为574.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50万股,调整为152.85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5.50万股,调整为371.65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00万股,保持不变。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确定首次授予日之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共涉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85万股,本次实际授予并登记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73人,实际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152.00万股,占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0.40%。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3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5,500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余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1、可解除限售数量:60.1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85,311,857股的0.16%

2、可解除限售人数:170人

3、授予价格:6.95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分配情况: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2022年度“营业收入”业绩考核指标已达到考核目标,6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A”,108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B”,本次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70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7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且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7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60.1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分别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永贵电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解除限售及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及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永贵电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3)049号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55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0%。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2022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号)。

3、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号)。

4、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2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号),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7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52.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2日。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3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号),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3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5.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9月25日。

8、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其已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55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0%。

(三)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6.95元/股的价格回购已离职的3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5,311,857股变更为385,296,357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下转1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