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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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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全球宏观环境对我国供应链、产业链影响仍在延续,但伴随消费电子传统旺季的来临、全球通信及国内新能源智能汽车市场的放量,公司在报告期内依然取得优于过往的成绩,在声、光、电、热、磁、射频等零部件、模组及系统组装业务端的综合表现持续收获客户及业界的认可,实现了稳定的高质量发展。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8.75亿元,同比增长7.31%,实现归母净利润73.74亿元,同比增长15.2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33亿元,同比增长17.6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来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天送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会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来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天送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会永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注:以上表格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预告期内,国际政经格局跌宕起伏,供需两端均面临较大压力与挑战,对此,公司管理层依旧遵循“三个五年”的战略指引,加强对现有业务的开拓以及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前瞻布局,并以精密智能制造大平台和工艺制程的自主研发优势为依托,实现公司在消费电子、通信、汽车等领域各项资源互融互通,打造完整的产业垂直整合闭环,推动公司经营朝预期方向稳健发展。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3-059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0日以现场及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王来春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3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B,可行权比例为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以上27名离职人员及43名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03,084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56名调整为329名,股票期权数量由12,785,800份调整为11,482,716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发表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2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31,91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63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发表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3-060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0日以现场及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艳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03,084份,注销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56名调整为329名,股票期权数量由12,785,800份调整为11,482,716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32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231,916份,行权价格为35.63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10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87元/股调整为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6、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072名调整为974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2,092,000份调整为47,733,26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7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26,06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76元/股调整为35.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8、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56名调整为32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785,800份调整为11,482,716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2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31,91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内按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

2022年10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故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10月19日届满。

2、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5.63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预留授予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止。

6、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2,231,916股,股本结构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行权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7,147,425,154股增加至7,149,657,07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3.2 股权激励》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329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329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取得相应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行权数量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10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87元/股调整为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6、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072名调整为974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2,092,000份调整为47,733,26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7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26,06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76元/股调整为35.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8、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56名调整为32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785,800份调整为11,482,716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2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31,91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有效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不达标,不具备当期全部、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70名离职、考核不达标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03,084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56名调整为329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12,785,800份调整为11,482,716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03,084份,在本次注销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56名调整为329名,股票期权数量由12,785,800份调整为11,482,716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及注销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