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李云姬:
经查,你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茂名高凉中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下向客户宣传推介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基金产品过程中承诺保本保收益、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接收客户资金转账且未按照客户指示使用有关资金的行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李云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16号)。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本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20-3785390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3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