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厉群南:
经查,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厉群南是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厉群南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5号)。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你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20-3785377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3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