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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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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
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3-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时豁免上述申购费。销售机构可对上述申购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设置,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2)上述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如下: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30 天不满 9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 180 天(含 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调整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设置,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Y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

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二、基金合同修订

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事项修订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将据此修订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修订内容自2023年10月25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投资者将面临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暂停办理申购的风险等。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相关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相关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1、华夏养老2055五年持有混合(FOF)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2、华夏福泽养老目标203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

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①Y类基金份额是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应遵守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②华夏养老2055五年持有混合(FOF)A已开放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本基金赎回业务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五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到期日”定义详见本公告“4.3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5月18日起生效,本基金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6年5月18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投资者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五年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敬请投资者关注每份持有份额的到期日,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将自2023年10月25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安排(如办理Y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时可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等),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时豁免上述申购费。销售机构可对上述申购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设置,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赎回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如下: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30 天不满 9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 180 天(含 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调整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设置,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80%,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五年。在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五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届时需承担的赎回费为0。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自2056年1月1日起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夏兴富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五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五年持有期限制,根据实际持有期限计算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起始日五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五年持有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投资者投资Y类基金份额应绑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结算账户。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Y类基金份额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安排(如办理Y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时可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等),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Y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投资者投资Y类基金份额应绑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结算账户。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可在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803室(200120)

电话:021-50820557

传真:021-50820869

(7)上海星展银行大厦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803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8)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9)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10)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1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2)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3)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4)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证监会根据相关条件确定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并每季度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等向社会发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代销机构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后续代销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6.3投资者投资Y类基金份额应绑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结算账户。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3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投资Y类基金份额应绑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结算账户。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时豁免前端申购费。销售机构可对申购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适合预计退休日期为2050年-2059年的投资者购买。“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须理解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仅作为完整的退休计划的一部分,完整的退休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个人购买的养老投资品等。因此本基金对于在退休期间提供充足的退休收入不做保证,并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随市场波动,即使在临近目标日期或目标日期以后,本基金仍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投资人在退休或退休后面临投资损失,请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五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申购每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五年内不得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五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投资者将面临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暂停办理申购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