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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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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5版)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3-048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艺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编制完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2,343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三)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可行权数量等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可行权数量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期间分别为自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2月17日起12个月,实际行权起始日根据后续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时间确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三、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3-049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2,343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已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等事项,故本次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激励计划,并进行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期权授予。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2021年11月8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29日、2022年5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3.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4.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后,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2,343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人数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行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八、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3-050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合计179,714份,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0.25%,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170,714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9,000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的决策程序

1.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激励计划,并进行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期权授予。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2021年11月8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29日、2022年5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3.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4.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行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1年11月8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自主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275,146份。

截至2022年11月17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5人,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共1,930股,占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0.70%。

截至2023年10月24日,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人数41人,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共174,619股,占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90.90%。

二、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二)行权期间说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预留授予日分别为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2月17日,根据激励计划上述规定,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间分别为自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2月17日起12个月,实际行权起始日以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公告的日期为准。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期间分别为自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2月17日起12个月,实际行权起始日以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公告的日期为准。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8日,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7日。

(二)行权数量:合计179,714份,占公司授予时总股本的0.25%,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170,714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9,000份。

(三)行权人数:合计41人,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40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

(四)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为355.09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3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17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3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16日,实际行权起始日根据后续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时间确定;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四、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布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对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可行权数量等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可行权数量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期间分别为自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2月17日起12个月,实际行权起始日根据后续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时间确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的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行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2.本次拟行权的41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审议本次行权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等相关事宜等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将进入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行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九、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