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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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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7,495.89元主要系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对外投资及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在溧阳经济开发区投资人民币2.8亿元,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建设新能源汽车流体管路系统智能化工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编号:2023-013)。

2023年9月8日,项目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由溧阳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19)。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项目公司已完成新能源汽车流体管路系统智能化工厂可研报告、环评报告表等文件的编制工作。如后续有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韩宗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强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韩宗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强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报告期年初数是上年年末数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数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