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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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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本公司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上述单项交易而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并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白小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红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虎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白小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红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白小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红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虎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3-001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广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陆仟壹佰捌拾陆万元人民币”变更为“捌仟贰佰肆拾捌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02)。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予以置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5.68万元置换截至2023年9月22日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75.68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33%。本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0亿元(含9.5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科赛博”)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精密测试电源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科”),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向苏州爱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42,987,6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25,293,581.06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17,694,018.94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22日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3]921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情况

鉴于“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精密测试电源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爱科,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向苏州爱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以上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束止。

四、本次提供无息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苏州爱科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科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精密测试电源扩建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子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苏州爱科提供无息借款,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3-003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5.6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7月6日核发的《关于同意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3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9.9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442,987,6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17,694,018.94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9月22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9218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575.68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总计人民币575.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3年9月2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0.00元,无需置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9591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5.6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予以置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5.68万元置换截至2023年9月22日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75.68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959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3-004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7,694,018.94元,其中超募资金937,694,018.94元。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33%。

●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2,987,6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5,293,581.0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7,694,018.94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22日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3]921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下转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