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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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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Zhang Ning、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尧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文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2023年8月22日、2023年9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0.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88元/股。

截至目前,相关认购人员已经完成缴款,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200492_B01号验资报告,后续登记备案工作正在办理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Zhang Ni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尧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文卿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Zhang Ni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尧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文卿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Zhang Ni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尧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文卿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59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于2023年10月25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Zhang Ning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及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2,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60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蒋稳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2,334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得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HWANG YUH-CHANG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彤程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了《彤程新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319.00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2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76,000股,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9,500股。因此,公司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9.4597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日。

6、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9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3.90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2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6月20日完成了103.908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8、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1,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43,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13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997,802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了106.233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2、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8,002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2,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12,334股。

(三)回购的价格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7月4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5日实施完毕。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公司进行2021年度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时,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不再发放对应现金股利,故公司无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为29.26元/股。

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其他权益分派方案,则回购价格需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为360,892.84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12,334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95,062,991股减少至595,050,657股。

单位:股

注:1、上表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为截至2023年10月24日的公司股本情况。

2、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2,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2,33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2,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2,33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2,33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2月10日

2、申报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200120

5、联系电话:021-62109966

6、传真号码:021-52371633

7、电子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

8、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主要

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业务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贸易业务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09日(星期四) 至11月15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发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本公司董事兼总裁丁林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郝锴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俞尧明先生,独立董事Zhang Yun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09日(星期四) 至11月15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2109966

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