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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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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3-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1,575,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8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为11,500,000股,3名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为75,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2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号。现公司将有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回购注销进展情况

由于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4月19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行使相关上述权利,此次办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条件已满足。

二、后续计划安排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于2023年8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0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交所备案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81,661,89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99.18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2,011,076股增加至573,672,96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

鉴于在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公司总股本因上述事项发生变化,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需在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上市后进行,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并在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后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同步调整注销前后的公司总股本数量。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3年9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0号),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1,661,89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99.1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529,176.7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编号为XYZH/2023BJAA8B0242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并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注1:存放金额为截至2023年10月 20日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后的金额,暂未扣除未支付和未置换的律师、审计等发行费用,且暂未记入存款利息。

注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下属分支机构,此次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名义签署。

注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下属分支机构,此次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名义签署。

注 4:“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此次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补充流动资金”/年产6500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精密轴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聂敏、刘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四、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