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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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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景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娈青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景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娈青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景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娈青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根据准则解释第16 号的相关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6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冉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61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4日

至2023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奇安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9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传真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徐文杰

邮编:100044

电话:010-56509268

传真:010-56509199

邮箱:ir@qianxin.com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62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并与信永中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友好沟通与协商,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均未提出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3.2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89亿元。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488家,审计收费总额6.10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洪仪,2004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拟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史禹,2010年11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拟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4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长学,202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拟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320万元,较上年度审计费用减少8.57%,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2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2023年度审计服务收费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对信永中和多年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客观、审慎、专业、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与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并与信永中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友好沟通与协商,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沟通与友好协商,并且已允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进行沟通,信永中和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双方将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履行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式、选聘文件予以指导并审核,确定了评价要素和具体的评分标准。

根据选聘结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并结合2023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0万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并结合2023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同意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0万元,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0万元,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0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