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0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对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上年同期和上年度末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币种:人民币

(四)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a)专项储备及相关递延税调整:专项储备包括维简费、安全费、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公司计提专项储备时,计入生产成本及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对属于费用性质的支出于发生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对属于资本性的支出于完工时转入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全额确认累计折旧,相关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计提专项储备作为未分配利润拨备处理,相关支出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并相应将专项储备转回未分配利润。

(b)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非流通股股东由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作为让予少数股东的利益直接减少股东权益。

(c)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财政拨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上述财政拨款视为政府补助处理。

(五)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六)会计科目变动及主要业务分部经营情况分析

1.变动较大的会计科目分析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煤炭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

2023年1-9月,公司煤炭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323.70亿元,比上年同期1,511.82亿元减少188.12亿元,下降12.4%。其中:自产商品煤销售收入601.31亿元,比上年同期670.84亿元减少69.53亿元,下降10.4%,主要是自产商品煤销售价格同比下跌127元/吨,减少收入126.55亿元;销量同比增加780万吨,增加收入57.02亿元。买断贸易煤销售收入722.01亿元,比上年同期840.37亿元减少118.36亿元,下降14.1%,主要是买断贸易煤销售价格同比下跌152元/吨,减少收入166.31亿元;销量同比增加590万吨,增加收入47.95亿元。

2023年1-9月,公司煤炭业务销售成本1,009.14亿元,比上年同期1,114.24亿元减少105.10亿元,下降9.4%。其中,自产商品煤销量同比增加780万吨、单位销售成本同比减少11.39元/吨综合影响使自产商品煤销售成本同比增加12.57亿元;买断贸易煤单位销售成本同比下降151元/吨、销量同比增加590万吨综合影响使买断贸易煤销售成本同比减少117.67亿元。

2023年1-9月,公司自产商品煤产销规模扩大、单位销售成本同比下降,但受市场影响销售价格同比下跌,煤炭业务实现毛利314.56亿元,比上年同期397.58亿元减少83.02亿元,下降20.9%。

3.扣除分部间交易前的煤炭销售数量、价格及同比变动情况

币种:人民币

☆:未发生。

★:销售价格为代理服务费。

注:商品煤销量包括公司分部间自用量,2023年1-9月1,354万吨,2022年1-9月1,263万吨。

4.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及同比变动情况

★:其他成本中包括煤炭开采发生的有关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零星工程等支出,以及当期计提未用的安全费、维简费等。

2023年1-9月,公司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294.79元/吨,同比减少11.39元/吨,下降3.7%。主要是公司根据生产组织安排和地方监管要求,露天矿剥离量同比减少材料消耗量降低,使吨煤材料成本同比减少;承担铁路运输及港杂费用的自产商品煤销量占公司自产商品煤总销量的比重下降,使吨煤运输费用及港杂费用同比减少。

5.主要煤化工产品销售数量、价格及同比变动情况

币种:人民币

6.主要煤化工产品单位销售成本及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币种:人民币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表均为: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3)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

截至2023年9月30日,根据联交所网站披露权益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好仓2,012,858,147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关于伊化矿业、蒙大矿业和银河鸿泰公司涉诉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近日三家矿业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重二审(终审)判决书,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相关事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原则,统筹涉案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五、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伟立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伟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伟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伟立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伟立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伟立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王文章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4-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4-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和有关前述协议的修订并确定相关协议项下2024-2026年度关联交易上限事宜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项下关联交易协议及其项下2024-2026年度关联交易上限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相关建议的交易上限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通过《关于中煤集团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通过《关于中煤集团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和有关前述协议的修订并确定相关协议项下2024-2026年度关联交易上限事宜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项下关联交易协议及其项下2024-2026年度关联交易上限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相关建议的交易上限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非执行董事徐倩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成杰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非执行董事熊璐珊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王树东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4-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将该协议及其项下关联交易的2024-2026年度豁免上限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将该协议及其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4-2026年度豁免上限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同意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将该协议及其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4-2026年度豁免上限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同意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该协议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4-2026年度豁免上限。

5、同意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该协议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4-2026年度豁免上限。

6、同意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续签《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该协议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4-2026年度豁免上限。

7、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煤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同意该协议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4-2026年度豁免上限。

本议案由董事会分项表决,上述1-5、7项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树东、廖华军及赵荣哲已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批准;上述第6项涉及与山西焦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由7名董事一致同意批准。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通过《关于中煤集团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赞成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将该协议及其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4-2026年度豁免上限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树东、廖华军及赵荣哲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批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定于2023年11月21日下午3点,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 本公告中涉及的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2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同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中煤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煤融资租赁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4-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及《关于中煤集团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在对前述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树东、廖华军及赵荣哲已回避表决。

《关于确定公司2024-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及《关于中煤集团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24-2026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关于确定公司2024-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及《关于中煤集团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和一般业务;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独立股东公平合理;订立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及独立股东整体利益;各类日常关联交易2024-2026年每年的上限交易金额对公司及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建议公司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赞成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赞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24-2026年度每年的上限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中煤集团签订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签订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中煤融资租赁公司与中煤集团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以及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正常商务条款进行,协议、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最近三年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1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