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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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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追加申购及赎回最低数额限制的公告

2023-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0月26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单笔申购、追加申购及赎回最低数额限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调整方案

自2023年10月26日起,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A类、C类及E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最低份额不设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须同时全部赎回。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2、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日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0月26日起,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设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E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后端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6516】,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9772】,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6515】。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一致。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5、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10月26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6、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刘昱南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更新基金合同订立的法规依据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发布及实施日期。

三、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和监管机构设置变化更新相关表述。

四、全文删除: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五、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修改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3年10月26日起生效。本次修改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在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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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