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0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0版)

根据《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2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1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监事会换届具体情况及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5)。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746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3-04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增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注:由于增减条款,《公司章程》原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交叉索引条款也随之调整。

具体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公司章程的变更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最终以实际登记结果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746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3-045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3年12月10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修订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十届董事会将由5名非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并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十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十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邵守言先生、马克和先生、陈志林先生、范明先生、吴君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伟建先生、孔玉生先生、刘同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孔玉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对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料核查,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后,独立董事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需的独立性,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和董事候选人提名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的独立董事任前培训。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十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郝晓峰先生、赵欣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将与1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邵守言先生,1970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93年8月至2003年2月,历任索普集团技术员、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2003年2月至2018年8月,任索普集团副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5年11月,兼任镇江金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兼任镇江东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12月至今,任索普集团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索普集团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第六至第九届董事会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第八至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马克和先生,1972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经济师,2015年获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1997年12月至2018年4月,历任索普集团技术员、厂办主任助理、总经办副主任、企管办主任,镇江索普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索普集团投资管理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副总经济师、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历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2018年3月至2023年4月,历任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第八至第九届董事会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2023年4月至今,任索普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3、陈志林先生,1974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至2009年6月,历任索普集团车间主操、值长、醋酸厂醋酸车间副主任、醋酸厂生技科科长、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09年6月至2014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23年4月,历任索普集团生产运行部部长、生产安全环保部部长、新能源事业部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等职务;2017年12月至2023年4月历任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4、范明先生,1956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兼任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八至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5、吴君民先生,1962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授。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八至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6、赵伟建先生,1954年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江苏省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会长;兼任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公司)及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7、孔玉生先生,1962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江苏省会计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担任本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12月15日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外部董事。

8、刘同君先生,1962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江苏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教授、江苏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执行院长,兼任江苏省法学会宪法与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镇江市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镇江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镇江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2021年12月15日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外部董事。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郝晓峰先生,1969年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助理翻译。1991年7月至2009年1月,历任索普集团总经办科员、总经办主任助理、总经办副主任、总经办主任等职务;2009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任索普集团新能源事业部综合管理处处长;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任索普集团新能源事业部党总支副书记;2017年2月至今,任索普集团监事;2018年1月至今,任索普集团办公室主任;2020年11月至今,任索普集团法务总监;2021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镇江金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赵欣先生,1973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92年10月至2008年6月,任职于索普集团;2008年6月至2017年6月,历任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副厂长、党支部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等职务;2016年12月至今,任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3-046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8日

至2023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股东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2006

联系电话:0511-88995001

联系传真:0511-88995648

联系人:吴婷婷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12月7日下午17:00前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有关人员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