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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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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3版)

因新增并删除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的依次顺延调整,《公司章程》中引用的条款序号也因此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 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结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 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戴晓波先生、熊万里先生、李荻辉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其余董事现场参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少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

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

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6.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6.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6.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6.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6.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龙畅女士列席会议。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情况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

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

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3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一一2023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 14:00-17:00。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将在线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于 2023 年 10 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20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389.3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9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3日出具天健验〔2023〕2-2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公司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款项拟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先行支付,公司每月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

三、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人员每月工资及费用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

3、人力资源部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明细汇总表,经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确认,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4、财务部门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明细汇总表,以及账簿中记录的由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费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将前期从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财务部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及一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及时向证券部及审计部备案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变动情况;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涉及人员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款项拟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先行支付,公司每月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本次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于 2023 年 10 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108.9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20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389.3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9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3日出具天健验〔2023〕2-2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使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442号),截至2023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0,870.8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810.69 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442号),截至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38.09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38.09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最终超过上述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用自筹资金对上述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870.88万元,置换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38.09万元,合计置换资金总额11,108.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1,108.9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44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崇德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442号);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于 2023 年 10 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20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389.3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9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3日出具天健验〔2023〕2-2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合同签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确认可以采取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款项支付及台账管理: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云信、建行融信等支付手续,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云信、建行融信等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报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资金置换: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将通过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监督检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和查询。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本次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下转2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