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0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3版)

2023-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在智能照明领域,公司积极推进适应植物自控光谱、无线组网实现照明的智能控制电路等新技术的研发,推动产品智能化、物联化水平提升。公司自研LED灯具标准化接口技术,并取得美国发明专利,可一站式集成雷达微波、红外、光控、蓝牙等智能感应器,以嵌入式软件作为控制核心,实现无线组网、远程及自动化控制。

②客户优势

户外、工业及特种照明领域产品对稳定性、可靠性要求较高,客户尤其是国际知名品牌商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普遍较高,多采用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制度,认证过程较为严格,认证周期较长,从商务接触到产品下单、批量供货一般需2-5年,对供应商的设计、研发、生产、质量、交付能力、管理体系等全方位进行审核。一旦生产企业完成认证并进入品牌商的供应商名录后,品牌商在后续产品的技术改进、更新换代和备件采购等方面对合格供应商存在一定的技术和产品依赖。因此客户通常会与其建立较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与朗德万斯(LEDVANCE)、昕诺飞(SIGNIFY)、RAB照明(RAB LIGHTING)、美国合保(HUBBELL)等国际或区域知名品牌商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细分照明市场客户粘性较高,形成较强的护城河。由于国际知名品牌商具备全球化的渠道优势,公司凭借产品在北美市场高质量交付标准的示范效应,借助大客户的销售网络将市场区域拓展至欧洲、亚洲等地区,进行全球化布局。

③产品质量管理优势

公司在研发设计流程、原材料选用及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测、售后服务等方面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要求执行,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2015、ISO14001:2015等一系列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全面覆盖材料管控、产品生产的制程控制、出货控制、新产品的评审及全功能测试等环节。公司产品符合国际安全规范、电子兼容等品质保证认证,已通过北美、欧洲、澳洲等国家或地区的主流市场标准产品认证。

④快速响应的定制化能力优势

公司为户外、工业照明领域少数具备快速响应、交付能力的企业之一。细分照明市场需求不断变化,产品迭代更新快速。在产品端,公司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线,适应细分照明市场绝大部分复杂、严苛的应用场景,款式规格高度齐全;在设计端,公司针对灯具产品进行二次光学设计,匹配3D仿真结构设计,并针对散热结构实行热学仿真,做到完整的可视化设计,设计与实际产品高度匹配,从而保证产品交付进度。

⑤团队优势

公司管理层具备多年的LED照明行业管理经验,其中甘周聪、徐建军被认定为深圳市宝安区高层次产业类人才(分别为经营管理领域和科技创新领域)。公司人员在技术、管理、财务、生产、业务销售等方面分工明确、各有所长,保障公司的健康、长期发展。作为企业创新重要来源的研发技术团队,核心骨干拥有10年以上的照明行业从业经验,稳定性高,行业经验丰富;截至2022年末,公司研发人员达193人,人员储备丰富。企业实行具备竞争力的激励措施,鼓励技术团队自主创新,并开展专业化培训,培养其技术沉淀,为公司的创新发展提供后备人才支持。

本次发行价格41.1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6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2.85倍,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18.78倍,超出幅度约为20.52%,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3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538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75.85%;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2,639,810.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4.16%,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04.20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5,908.65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41.18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75,359.4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收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主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41.18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75,35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58.5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7,000.89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613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联域股份”,股票代码为“00132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83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320.00万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9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3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10月24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18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2)16.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3)22.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4)22.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10月30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1.1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11月1日(T+2日)缴纳认购款。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3年10月3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10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10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10月26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2023年11月1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11月1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11月1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应当依据下列要求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配售对象在协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当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326”,未注明或者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1月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23年11月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1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10月3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10月3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10月20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下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