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0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发生额-15,658.30元系增值税加计抵减。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33.50%,主要系本期交付楼盘较上年同期增长;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822.15%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到的购房款现金增加且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主要会计科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戚金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戚金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一06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总裁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执行总裁余忠祥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于2023年10月26日申请辞去公司执行总裁职务。余忠祥先生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余忠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余忠祥先生自2003年加入公司,先后负责公司主要业务的各项重要工作,先后担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在董事会的带领下,余忠祥先生开拓进取、以身作则、恪尽职守、砥砺前行,为公司的发展腾飞做出了卓越贡献。董事会对余忠祥先生任职期的工作给予高度认可和赞许,并向他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祝愿!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一07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于永生先生综合考虑个人实际情况,调整个人任职,于2023年10月26日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于永生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其辞任将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相关要求完成人员调整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于永生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永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于永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于永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一07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洪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行使总裁权力,并履行相关义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洪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总裁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张洪力先生: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张洪力先生自1997年加入公司,先后负责公司主要业务的各项重要工作,先后担任公司董办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

张洪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01,746.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81%。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对未来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以及担保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拟按出资比例为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6.2亿元的新增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表:

2、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及调剂等具体事宜。

3、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可以在参股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作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5、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越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月7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988号宸融大厦21楼2110室

法定代表人:练达

注册资本:85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27.55%的股权,杭州燚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建杭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44.95%和27.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结构图如下: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滨萃悦府项目的开发主体。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杭州滨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7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拱康路77号(富康大厦)B座3层331室

法定代表人:汤凯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招商局地产(杭州)有限公司和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其33%、34%和33%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结构图如下: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锦翠金宸府项目的开发主体。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宁波滨成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4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人民北路2号

法定代表人:吴润良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及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1%和49%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图如下: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系宁波望品项目的开发主体。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4、杭州滨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练达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07-07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鸿泰路133号天空之翼商务中心3幢1614室-0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天澜海岸项目的开发主体。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24.245%的股权,杭州燚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建杭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25.755%、24.5%和24.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5、杭州滨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商利刚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07-12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堡街道老杭海路88号100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天澜美境项目的开发主体。

股东情况:公司及杭州燚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49.5%和50.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结构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下转17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