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3-082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立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执行申请人。
● 涉案金额:33,500 万元及利息。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已取得执行立案受理通知书,但本案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426.35万元。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8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禾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保税区远洋仓储贸易有限公司和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四被告提起诉讼,详见公司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26)。
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并于2021年7月申请撤回与涉案6,500万元款项有关的诉讼请求。
2021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2020)粤01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判决支持公司关于借款本金33,500万元及利息等大部分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1-056)。
东湛公司不服原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故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1-077)。
2023年9月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2)粤民终2009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3-07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编号为(2023)粤01执7274号。主要内容如下: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湛公司、禾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保税区远洋仓储贸易有限公司和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符合立案规定,决定给予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如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已取得执行立案受理通知书,但本案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426.35万元。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