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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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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3-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因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23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敏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林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敏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其为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东,共计持有公司3,120,000股限售股份。

2、国信资本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52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该限售股份将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起上市流通。因办理本次解限售业务时国信资本持有的592,200股公司限售股份尚处于转融通出借状态,暂按无限售流通股管理,故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不包含该部分转融通出借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并于2021年10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33,666,88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0418%。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126,333,12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9582%。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年6月,公司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08,000,000股。

2023年5月,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248.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股本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12,000,0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截至2023年10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312,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5,67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9%;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6,32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1%。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国信资本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具体如下:“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情形,且无后续追加承诺。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52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注1:国信资本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东,截至2023年10月19日,因办理解限售业务时其持有的592,200股限售股份处于转融通出借状态,暂按无限售流通股管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不包含该部分转融通出借股份。

注2: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

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座1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林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座10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国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经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